在今年底以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塗銷現在房子的抵押權。
拿到銀行給的清償證明之前,就一直在收集資料,我想自己去辦理塗銷,不委託代書辦理。
這些東西我應該都會的,不過也是十來年沒有接觸了。

收集資料的過程,發現一個很困擾的事情。
到底要不要準備申請人的印鑑證明呢?
地政事務所的網站上可以下載一些須知,裡面寫的是需要印鑑證明,但在同一個地政所的不同的網頁中寫不需要。
問了些朋友,有人說他辦理的過程中曾經準備印鑑證明,有人說不用,因為親自去辦理,人都去現場了,還要準備什麼證明?

後者也是我的看法,但我們的公務員是很難說的...
以前在分行辦催收時,曾經發生公務員堅持要我蓋章,不讓我簽名...
他說:你簽名,事後怎麼知道是誰簽的?
我說:蓋了章,誰能知道這章是誰蓋的?
他說:反正就是要蓋章,不可以簽名。
然後我火了,那時年輕啊...,我說,民法規定,簽名可以用印章代替,所以簽名的順位當然在印章之前...
後來吵到主管出來,幸好主管是認識字的...,所以同意讓我簽名。

因為奇怪的公務員太多了,所以一直在考慮到底要不要先去戶政辦個印鑑證明呢?

後來決定,先去撞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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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中和地政,馬上有志工招呼,辦理抵押權塗銷啊...請到服務台....
服務台幫我整理所有單據,連申請書都不用我填(雖然我已經在家用電腦打好印好...),然後指示我去「單一窗口」區抽號碼牌。
這個單一窗口是專門辦理抵押權的。

十幾年沒和地政機關打交道了,果然不一樣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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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單一窗口的櫃台,也就是民眾來辦理某些業務時,屬於單一窗口的業務就在這裡辦了,不需要一個一個窗口去跑。
這是個很棒的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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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是這張收據。
終於辦好了....

不需要準備印鑑證明喔....
真的,我人都到現場了還要準備什麼印鑑證明呢?


說到印鑑證明....,我還真的有些意見。
十多年前就有看過類似的討論,一直以為已經有所改變,怎麼這麼久了還是有這個東西。
以前地政事務所認印鑑證明不認人,等於是把辨別當事人身份的責任全部推給戶政事務所...
為什麼戶政事務所就一定能確認當事人的身份?
為什麼戶政事務所就一定有這個確認當事人身份的責任呢?
還以為過了這麼久,印鑑證明這個玩意兒已經作廢了說...,原來還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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