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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中市長的車禍事件,使得曾經發生重大車禍的陳朝龍立委把他已經推了一年的後座繫安全帶條例又拿了出來,在打鐵趁熱的氣氛下,這個提議很快地就在立院通過。

這個當然帶來很多討論啦,有人相當不以為然,認為政府只是找理由來開罰單-->後座沒繫安全帶要罰3000-6000,前座沒繫要罰多少呢?自己去查查...;有人更是暢言,交通那麼亂要先云云....

我有兩個想法。

首先,我認為這不是交通法規問題,這是個人安全問題,而且,你的這一條命,並不是只有你自己一個人的,你還要為你的家庭、為關心你的人負責,甚至還要為你發生車禍時所動用的社會資源負責!

我的意思是開車上路,就要做好這些安全措施,不是因為政府有規定,而是因為生命寶貴。 

再來,後座繫上安全帶有助於發生車禍時乘客的生命安全,我想這個大家應該不會有爭議,就像加上車側安全氣囊一樣,安全不會嫌多。

但這邊有個論戰,這樣的一件事情,需要由政府立法來強制規定嗎?

很多國家有這樣的立法,但是更多國家沒有這樣的立法。

當然絕對不是別人沒有,我們就可以沒有,更不是別人有,我們就要跟進。

主張應強制立法的理由,當然是你自己的生命並不是你自己的事情而已,還有對家人的責任,更不要提因為你出車禍而帶來的社會成本。

而反對者呢?反對者並不是反對應繫安全帶這件事,這個也可以包括騎乘機車強制戴安全帽,小客車前座強制繫安全帶這一系列的立法。

反對者的意見是每個人應該為自己的生命負責,而不是由別人來叮你。


這個案子,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的案子,還有得好喬的。


又,背景資料來一下,提這個案子的立委叫陳朝龍,他去年遇上重大車禍,臉骨粉碎,由頭蓋骨切一塊來補臉,經過多次手術才復原。

他復原後,就一直努力推動後座繫安全帶的立法,到了今年底,終於被重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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